當你打開郵箱,突然發現一張來自警察局或地檢署的「刑事案件通知書」(傳票),要求你某月某日到案說明。這時候,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通常是驚慌、焦慮:「我會被警察抓起來嗎?」、「我明明沒做壞事,是不是被詐騙?」
永麟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(前地檢署主任檢察官、前地院法官)郭棋湧律師提醒:刑事案件的初次筆錄,往往是決定你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的關鍵!
以下由擁有 33 年院檢警調實務經驗的律師團隊,教你在收到警察通知書時,必須知道的 3 大自保關鍵。
收到通知書時,請先冷靜看清楚上面的欄位:
看「案由」:是詐欺、洗錢、傷害還是妨害名譽?實務上最常見的是網購或求職不小心提供帳戶,結果變成「詐欺罪」的被告。
看「稱謂」:到底是「被告」還是「證人」?
如果是被告:代表你已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,你在筆錄中說的每一句話,都會成為法庭上的證據,必須極度小心。
如果是證人:雖然依法有據實陳述的義務,但如果發現回答會讓自己陷入犯罪風險,依法可以拒絕證言。
💡 永麟法律小撇步:如果通知書上的字跡模糊、電話看起來很奇怪,千萬不要直接撥打上面的電話。建議先上網查詢該警察分局的官方總機,打過去核對是否有這位承辦員警與案件,以防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。
很多人害怕面對,乾脆假裝沒收到、放鴿子不去。郭棋湧律師嚴正警告:絕對不要無故不到場!
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被告如果收到合法送達的通知書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承辦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「拘票」。到時候,警察會直接去你的住家或公司對你進行「強制拘提」,甚至可能演變成法院聲請「羈押」,場面會變得非常難看且被動。
如果真的有事怎麼辦? 如果當天真的有無法排開的重大行程(如住院、重要考試、出國),請務必「提前」打電話給通知書上的承辦員警,客氣地說明原因並另約時間,這在法律上屬於正當理由的請假。
很多民眾以為「沒做虧心事,自己去解釋清楚就好」。但進到偵訊室,在警察嚴肅的問話與緊湊的氛圍下,一般人很容易因為緊張而講錯話、或是掉入語意陷阱,等到筆錄印出來簽名了,想改也改不掉。
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,被告有權利「選任辯護人(律師)陪同」。
筆錄前:專業律師能先幫你分析案情、模擬警察可能會問的問題,討論出最有利的答辯策略。
筆錄中:當警察問了誘導性、不合理的提問時,律師能立刻當場提出異議,確保筆錄內容完整且符合你的本意,捍衛你的人身自由。
驚慌失措?讓 33 年院檢警調資歷的專家為你把關
訴訟如同棋局,第一步錯,後面就要花十倍的力氣去修正。
永麟國際法律事務所由前法官、前主任檢察官郭棋湧律師親自領軍。我們最懂司法機關內部的審查標準與辦案邏輯,能精準為你預判起訴策略,在黃金偵查期內架設最強的法律防火牆。
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警察通知、傳票問訊的焦慮,請不要獨自面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