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須到庭:收到法院傳票後,依法必須到庭,否則可能被拘票強制到案。
律師協助:律師能在審理過程中替您提出辯護意見、爭取減輕刑責,甚至無罪判決。
建議:不要輕忽起訴,及早準備辯護策略。
可行性:在多數刑事案件(如傷害、妨害名譽、過失致人傷害)中,雙方可以達成和解。
法律效果:和解書可作為法院量刑的重要參考,通常能爭取緩刑或減輕刑度。
注意事項:和解必須有誠意,並以書面簽署,避免日後爭議。
必須到場或依法請假:收到合法送達的通知書或傳票,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警方可報請檢察官核發「拘票」強制您到案。
第一時間自保:建議先聯絡律師協助查詢案由、評估案情,並陪同您前往做筆錄,避免在緊張下講錯話,成為不利證據。
黃金 24 小時:從逮捕開始,司法機關只有 24 小時的法定拘留時間,必須決定移送或釋放。
立刻委任律師:此時家屬無法見當事人,只有律師能行使「接見權」。律師能陪同偵訊,並在羈押庭上爭取交保或釋放。
實務現況:司法實務對人頭帳戶認定嚴格,常推定有「幫助詐欺」的間接故意。
自保關鍵:保留交付帳戶的對話紀錄、廣告或借貸證據,並由律師協助整理,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。
保險理賠:先透過強制險或第三責任險申請理賠。
民事訴訟:若對方拒絕賠償,可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醫療費、修車費、精神慰撫金。
刑事責任:若涉及過失傷害,警方會移送檢察官偵辦。
民事賠償:可請求醫療費、喪葬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慰撫金。
刑事附帶民事:在刑事訴訟中,家屬可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,爭取賠償。
律師函/存證信函:正式警告對方,促成和解。
支付命令:若債權明確(如本票、借據),可聲請支付命令。若對方 20 天內未異議,效力等同確定判決,可直接執行。若提出異議,案件進入訴訟程序。
假扣押:若發現脫產,可聲請假扣押,凍結財產。
6 個月黃金期:依民法,發現瑕疵後須立即通知屋主,並在通知後 6 個月內主張減價、解除契約或求償。
證據先行:拍照、錄影,並找專業鑑定。律師會依法官審查標準協助訴訟。
農地使用限制:農地通常只能作農業使用,若買賣時未揭露,可能涉及「瑕疵擔保責任」。
維權方式: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,並要求賠償。
建議:簽約前務必查閱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計畫。
訴訟離婚:依民法第 1052 條,需證明:
對方有外遇、不忠、家暴、惡意遺棄等法定事由。
雙方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破裂,已無回復希望(如長期分居)。
監護權: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原則,參考社工報告、主要照顧者、經濟能力、教養態度等。並非收入高者必然取得監護權。
扶養費:父母皆有扶養義務。法院會依「行政院主計總處」公布的平均消費支出,按父母經濟比例分攤。
扶養請求權:若一方生活陷入困難,可依《民法》第 1057 條,請求另一方支付生活費。
法院裁量:會依雙方經濟能力、生活需求判斷是否核准。
剩餘財產分配:依《民法》第 1030 條之 1,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,離婚時可請求分配。
計算方式:以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減為基準,雙方各分一半。
例外:婚前財產、繼承或贈與財產通常不列入分配。
限定繼承:現行法律採限定繼承,僅以遺產清償債務,不需動用繼承人自有財產。
拋棄繼承:若不想承擔任何風險,可在 3 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。
協議優先:先嘗試協議分割。
訴訟途徑:若協議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「遺產分割訴訟」。
法院判斷:依公平原則,考量繼承人需求與遺產性質。
特留分保障:若贈與或遺囑侵害到其他子女的「特留分」,可提起「特留分返還請求」。
期限限制:必須在知悉繼承起 1 年內提出,最長不得超過繼承開始後 10 年。
非常必要:多數中小企業都是等收到法院傳票或勞檢開罰才找律師,往往付出高額代價。
預防勝於治療:法律顧問能協助合約審閱、股權設計、勞資規範制定,把風險化解在簽約前,省下訴訟費與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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